
当局应以社会融合为目标,完善流动人口管理的制度安排。
【侨报6月28日中国时评】中国正经历着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人口流动迁移,27日发布的《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0》显示,2009年流动人口达到2.11亿人,平均年龄仅为27.3岁。然而,流动人口虽终年奔忙在京沪穗等大城市,却因众多门槛而成为城市的“过客”。
目前中国流动人口分布、结构、素质复杂,其生存发展现面临多重问题。包括就业技能不强,在城市产业升级过程中,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收入较低;劳动权益维护能力差,三成人未与用工机构签署劳动合同;社会保障现状不佳,仍有39%的流动人口未参加任何形式的社会保险;医疗服务供给不足,异地报销困难;流动儿童入读公立学校比例仅为69%。
其实,中国流动人口增长所带来的社会问题,与城市的“成长”密不可分。数据显示,近30年来中国的城镇化率迅猛上升,从不到18%到超过46%,200万以上人口城市由1978的10个发展为41个,城镇人口由1978年的1.72亿增长为2009年的6.22亿。流动人口成为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以外的第三大人口群体。与此同时,中国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却相对滞后,许多制度和规章还处在“计划经济时代”,尤其是户籍制度改革太过缓慢,使不少流动人口成为城市化过程中的“弱势群体”和“受害人群”,并导致诸多社会问题。
如何让如此庞大的流动人口均等地享受基本公共服务,融入城市生活?这成为中国“城镇化”必须解决的一大问题。今年初,中南海发出的“一号文件”就明确指出,要将“农民工”变成“市民”,当局还提出了“发展型政府”逐步向“民生型政府”的转变,这些都为流动人口管理改革提供了依据。
笔者认为,流动人口的管理应从“管制”向“融合”转变。
其一,居住证差异化。把流动人口的需求进行分解,使之与不同阶段的居住证挂钩。
其二,政策制定中,应充分考虑公平问题,解决流动人口的基本生活需求。比如可优先解决教育和医疗服务保障。
其三,以社会融合为目标,完善流动人口管理的制度安排和政策立法,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
正如有专家所言:“流动人口是发展的动力,而不是欠发展的征兆”,当局若能充分发掘这一“动力”,必将促进中国经济社会的更大发展。
(编辑:习文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