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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警察化非良策

2010年07月28日 23:44     来源:侨报    作者: 钟海之 【  

以暴对暴的冲突会激化,对社会安定秩序冲击更大

【侨报7月29日中国时评】随着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总队长李润华兼任空缺已久的北京城管执法局局长,北京城管执法局改由公安局代管的思路明晰。

显然,警察机构“介入”城管机构,意味着两者能在现有基础上更好地互动,减少城市管理层次,强化执法职能,有利于一体化维持城市安全秩序。故而,此前“城管警察化”已非什么新事物,广州、深圳、武汉等地都有研讨或尝试。

不过,时下在中国屡处舆论风口浪尖的城管机构本就居于强势地位,再搭上国家威权机构警察这个靠山,或确如北京城管执法局所言,能减少暴力抗法现象,但这不免让人担心:会否助长城管人员的“暴力执法”倾向?

事实已证明,中国城管人员不断“挨打”,不排除一些民众法纪观念淡漠,但前者如果不是喜欢奉行暴力吓阻,执法手段野蛮,真能文明执法,多为公众生计着想,又怎会有今日之激烈对立局面?

试想一下,以前公众与城管人员之间发生冲突,还能有处于中立地位的警察介入,现在城管人员和警察坐在了一条板凳上,公众还能找谁主持公道?如果城管人员更加有恃无恐,公众就会彻底失去安全感,以暴对暴的冲突就会激化,对社会安定秩序冲击更大。

有论者以许多西方发达国家设有城管警察,强调中国城管队伍升级为警察之可行性。殊不知,这些国家之前均不存在中国这样的城管队伍,后者诞生的历史原因及现状决定了其不宜“向国际靠拢”。

作为中国1997年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改革的产物,城管机构让渡了工商、公安等机构的部分职能,从而让“十个大盖帽围着一个草帽”的行政执法局面有所改观。如果“城管警察化”,先不说现有近30万名执法人员的安置是一件头疼事,要将城管机构庞杂的执法职能归还相关机构(除公安机构),就可能降低行政效率,形同改革走了回头路。

其实,中国城管机构之所以容易走向暴力执法,根本原因在于现行法律和机构规章迄今未明确城市管理的独立主体地位,借法执法中易受地方政府急功近利的管理思路引导。

如果能尽快完善立法、执法规范,让城管机构改变管理理念,其暴力形象就能得到改观,城市文明管理才更有盼头。

(编辑:肖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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